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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注册协议
一、 520便民服务平台所有权和运作权归梦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有。520便民服务平台提供的服务将完全按照其发布的章程、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严格执行。用户必须完全同意所有本服务条款并完成注册程序,才能成为520便民服务平台的正式用户并享受520便民服务平台的服务。
二、 基于520便民服务平台所提供网络加盟服务的重要性和安全性,代理商(指加盟商及渠道代理商,以下同)点击本协议项下的“同意”按钮即表示对如下内容的同意:
1. 提供详尽、正确的个人基本信息及520便民服务平台代理商注册资料。
2. 即时更新代理商注册资料,符合及时、详尽、准确的要求。
3. 因代理商填写信息不实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财务上的损失,520便民服务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注册用户自行承担。
4. 如接受520便民服务平台的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服务,即视为同意520便民服务平台通过电子邮件/手机服务系统不定期为代理商发送商品促销、打折或其他相关商业服务信息。
5. 如接受520便民服务平台的网络服务,即视为完全同意遵守520便民服务平台为代理商存款设定的账号及指定的存款编号方式,如因代理商不遵守520便民服务平台存款编号方式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代理商自行承担。
三、 520便民服务平台对代理商注册的姓名、地址、电子邮箱及个人联系方式等进行保密,但以下情况除外:
1. 代理商授权运行商透露这些信息。
2. 相应的法律及司法程序要求运行商提供代理商的个人资料。
3. 如果代理商提供的资料包含有不正确或非法的信息,公司(指梦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保留单方结束代理商使用本网络服务资格的权利。
四、 服务条款的修改和修订 520便民服务平台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520便民服务平台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重要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代理商可以主动取消获得的网络服务。如果在通知发出后48小时内,代理商没有提出取消要求,则视为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520便民服务平台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止服务的权利,但任何将修改或中止的服务都将事先在520便民服务平台重要页面的形式通知代理商。若因代理商的原因未得到通知,或因运营商的原因突然修改或中断对520便民服务平台提供的服务,520便民服务平台则不需对代理商或第三方负责。由于520便民服务平台的原因中止服务的,520便民服务平台会在后续时间为账户内有余额的代理商清退货款。
五、代理商隐私制度尊重用户个人隐私是520便民服务平台的一项基本政策。所以,作为对以上第三条个人注册资料分析的补充,520便民服务平台一定不会在未经代理商合法授权时公开、编辑或透露其注册资料及保存在520便民服务平台中的非公开内容,除非有法律许可要求或520便民服务平台在诚信的基础上认为透露这些信件在以下四种情况是必要的:
1.遵守有关法律规定,遵从520便民服务平台合法服务程序。
2.保持维护520便民服务平台的知识产权。
3.在紧急情况下竭力维护代理商个人和社会大众的隐私安全。
4.符合其他相关的要求。
六、代理商的账号,密码和安全 代理商一旦注册成功即成为520便民服务平台的合法代理商,将得到一个用户名和密码。代理商将对用户名和密码安全独立承担全部责任。由于代理商自己管理和使用不当导致的密码被盗用现象520便民服务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另外,每个代理商都要对以其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您可随时根据指示改变您的密码,一旦通过邮箱认证或手机人证代表客户已经承认该邮箱/手机号为自己持有,并对邮箱/手机的安全性承担一切责任。520便民服务平台不对因邮箱/手机的安全性引起的任何责任损失承担责任。代理商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代理商账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通告520便民服务平台。
七、拒绝提供以下担保 代理商个人对网络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520便民服务平台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但是不对商业性的隐含担保、特定目的和不违反规定的适当担保作限制。520便民服务平台不担保服务一定能满足代理商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520便民服务平台对在520便民服务平台在线交易平台上得到的任何商品购物服务或交易进程,不作担保。
八、有限责任 520便民服务平台对任何直接、间接、偶然及特殊的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可能来自:
1. 不正当使用网络服务;
2. 在网上购买商品或进行同类型服务;
3. 在网上进行交易;
4. 非法使用网络产品服务或代理商传送的信息有所变动。这些行为都有可能会导致520便民服务平台的形象受损,所以520便民服务平台事先提出这种损害的可能性。
九、对代理商信息的存储和限制 520便民服务平台不对代理商所发布信息的删除或储存失败负责。520便民服务平台有判定代理商的行为是否符合520便民服务平台服务条款的要求和精神的保留权利,如果代理商违背了服务条款的规定,520便民服务平台有中断或终止对其提供网络服务的权利。十、代理商管理代理商单独承担发布内容的责任,代理商对服务的使用是根据所有适用于服务的地方法律、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标准的。代理商承诺:
1. 在520便民服务平台的网页上发布信息或者使用520便民服务平台的网络服务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不得在520便民服务平台的网页上或者利用520便民服务平台的网络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以下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不得利用520便民服务平台的网络服务从事以下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即使是520便民服务平台本身存在系统漏洞;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即使是520便民服务平台本身存在系统漏洞;
(3)未经允许,对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即使是520便民服务平台本身存在系统漏洞;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3.代理商需对自己在520便民服务平台交易系统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如果520便民服务平台发现代理商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十条第1项所列内容之一,依据中国法律,520便民服务平台有义务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并且删除含有该内容的地址、目录或关闭服务器。若代理商的行为不符合以上提到的服务条款,520便民服务平台将做出独立判断并立即取消代理商服务账号。代理商需对自己在网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代理商若在520便民服务平台网页上散布和传播反动、色情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的信息,520便民服务平台的系统记录有可能作为代理商违反法律的证据。
十一、保障代理商同意保障和维护520便民服务平台全体代理商的利益,负责支付由代理商使用超出服务范围引起的律师费用,违反服务条款的损害补偿费用等。十二、结束服务 520便民服务平台可随时根据实际情况中断一项或多项网络服务,并事先在520便民服务平台重要页面形式通知每一位代理商。若因代理商的原因未得到通知,或因运营商的原因突然修改或中断对520便民服务平台提供的服务,520便民服务平台则不需对代理商或第三方负责。代理商对后来的条款修改有异议,或对520便民服务平台的服务不满,可以行使如下权利:
1.停止使用520便民服务平台提供的网络交易服务。
2.通告520便民服务平台停止对该代理商的在线交易服务。结束代理商服务后,代理商使用服务的权利马上中止。从那时起,理商没有权利,520便民服务平台也没有义务传送任何未处理的信息或未完成的服务给代理商或第三方。
十三、通告所有发给代理商的通告都可通过重要页面的公告或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服务条款的修改、服务变更、或其他重要事件的通告都会以此形式进行。
十四、权利和义务
1.代理商拥有在520便民服务平台在线交易系统平台上以优惠的价格购买网络产品及点卡的权利。
2.代理商有权免费获得520便民服务平台赠送的各种海报和礼品。
3.代理商可以优先参加520便民服务平台举办的各种线上和线下的活动。
4.代理商有维护520便民服务平台形象和声誉的义务。
5.区域直营店、中心店、代理商,不可以同时使用其他类似520便民服务平台在线交易系统的在线交易系统。
十五、关于账号的取消规定 为了保证账号的合法性,凡自注册成功账号生效之日起,如有代理商非法使用该代理商账号或者进行非法操作的,520便民服务平台享有中断或终止该账号使用平台服务的权利,并且保留最终的解释权和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十六、法律 520便民服务平台产品服务条款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相一致,代理商和520便民服务平台一致同意将纠纷提交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管辖。如发生520便民服务平台服务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他条款则依旧保持对代理商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云系统条款:
第十六条:协议终止
1、 除法律规定的终止情况外,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协议终止:
A.甲方或乙方拥有的相关从业资格被政府行政部门取消或注销;
B.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进入,或被其他第三方申请,进入破产或清算程序。
2、 除法律规定的终止情况外,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
A.甲方或乙方违反其各自在本协议第七条中所做的陈述与担保;
B.本协议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任何违反,且在另一方以书面形式告知违约方违约事实十五(15)日后,违约方仍未采取措施,改正其对本协议的任何违反。
3、 任一方对其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或延迟履行本协议项下任何义务,给对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鉴于网络所具有之特殊性质,不可抗力亦包括下列任何影响网络正常经营之情形:
A.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
B.计算机系统遭到破坏、瘫痪或无法正常使用而导致信息或纪录的丢失、甲方不能提供本协议项下之系统服务或乙方第三方平台供货商服务;
C.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重大影响;
D.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
E.因云系统合作第三方平台其中包含“淘宝”,“欧飞”业务调整导致的重大影响
4、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则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以可能的最为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十五天内向对方出具能有效证明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文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以尽量减少因本协议不能或延迟履行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一方因不可抗力而延迟履行其相关义务的时间应与不可抗力持续的时间相同。
以上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归梦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有。
十七、其他规定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协议时应被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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